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近日確定了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具體為:
1.符合相關競賽獲獎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2.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認真審核所報材料,并于2017年4月5日前將考生的《登記表》寄送到市教育考試院高考處。《登記表》中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填寫。
3.各有關高校須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擬錄河北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4.高校確定擬錄取名單且公示結束后,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我省增補相應招生計劃。
5.已被高校確定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附件信息:
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