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考生、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九年磨礪,今朝試劍。2026年中考即將啟幕,這是孩子們人生中首次大考,承載著多年寒窗的汗水與全家的殷切期盼。備考沖刺之際,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心懷堅毅、步履鏗鏘,以全力以赴的拼搏為青春加冕,以腳踏實地的奮斗為夢想啟航。即將奔赴考場的你們,是否已做好萬全準備?此時此刻,還有一些叮囑,想對你們說。
一、調整身心,從容應考
考前的良好心態,往往比扎實的知識實力更能助力正常發揮。請同學們主動調整心態,多給自己正向心理暗示,卸下不必要的心理包袱、輕裝上陣,專注投入備考;同時合理規劃作息時間,制定貼合自身實際的學習計劃,跳出盲目刷題的誤區,精準查漏補缺,切實提升備考效率,不負每一份堅持與付出。
各位家長,請為孩子營造輕松和諧的備考氛圍,合理搭配飲食、規律作息,督促孩子適量運動,助力其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多傾聽孩子的心聲、多給予鼓勵肯定,耐心引導孩子化解備考壓力,切勿將自身的焦慮情緒與過高期待轉嫁到孩子身上,用理解幫助孩子樹立自信,理性看待中考。
二、考前工作,妥善安排
(一)時間記于心,趕考勿遲到
請考生仔細研讀《準考證》上的所有信息與注意事項,牢記每場考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6月20日17:00后,考生可前往考點熟悉環境,但嚴禁進入考試封閉區域;請認真查看考場分布圖,明確考場位置及周邊設施,提前適應環境、熟悉路線。同時,務必預判天氣變化、交通擁堵等突發情況,提前規劃出行路線與出發時間,預留充足緩沖,按時應考,堅決杜絕遲到。
(二)準考證不可少,文具要帶好
考前請務必仔細檢查,確認攜帶好《準考證》及各類考試用品:道德與法治、歷史兩門開卷考試的教材,以及2B鉛筆、0.5mm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等必備文具。請將所有物品統一放入透明文具袋中,便于考試時取用,也方便監考老師檢查。特別提醒:考試期間嚴禁考生相互借用文具,請務必提前準備齊全。
(三)務必遵規守序,做到誠信應考
誠信是中考的底線,更是每一位考生應堅守的品格。請各位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切勿攜帶任何違禁物品入場。考試期間,若攜帶手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將被直接認定為考試作弊,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均無效;若拍攝、傳播試題及答案,涉嫌違法犯罪,將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請各位考生引以為戒,考出真實水平與青春風采。
(四)入場環節莫大意,細節心中記
所有考點均實行“2+1”安檢模式:考試封閉區域入口、考場入口將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兩次安檢,封閉區域入口同時用智能安檢門進行一次安檢。請考生嚴格遵守規定,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手表等計時設備帶入考試封閉區域;若已攜帶,需提前交由老師或家長妥善保管,確保順利入場。
特別提醒:道德與法治、歷史兩科采用合場分卷且開卷的形式進行考試,考生可一并攜帶兩科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
道德與法治、歷史兩科按一場次統一安排,未參加第一科道德與法治考試的考生,不得入場參加該場次的第二科歷史考試,請牢記這一要求,避免留下遺憾。
6月21日下午的物理和化學考試、6月23日下午的地理和生物學考試,兩科間隔時間較短。第一場考試結束后,考生不得離開考試封閉區域,需在指定區域安靜等候第二場考試;若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返回時須嚴格按照規定再次進行安檢,此類細節請各位考生高度重視。
(五)網上閱卷要求多,考生答題要規范
今年中考仍采用答題卡作答,是否規范答題直接影響考試成績,請各位考生牢記以下要求:所有答案必須填寫在專用答題卡上,入場后按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整齊放置在桌面左上角,便于監考老師核驗身份。
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信息,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并規范粘貼,切勿貼錯、貼歪、貼皺。選擇題需用2B鉛筆規范填涂,做到深淺均勻、覆蓋完整;非選擇題用0.5mm黑色簽字筆作答,力求字跡工整清晰、卷面整潔。
特別注意:寫在試卷、草稿紙或答題卡非對應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紙筆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作答時請仔細核對題號,避免答錯位置、漏答題目。作圖題需用2B鉛筆繪制,若筆跡過輕,可適當描重,確保掃描清晰。
三、考試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考試過程中,嚴禁考前搶答、超時拖答等。務必認真審題,理清解題思路,規范書寫解題過程、繪制圖形,力求步驟清晰、答案明確,避免因審題失誤、步驟缺失丟分,做到“會做的題不丟分”;
(二)答題用語簡潔規范,貼合各學科答題要求,保持卷面整潔、字跡工整,避免因字跡潦草、卷面雜亂影響評卷老師判分;
(三)嚴格在答題卡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區域的答案無法掃描計分,請務必把控好答題范圍;
(四)嚴禁私自更改題號,以免造成評卷人員誤判;如需修改答案,可用橫線輕輕劃去錯誤內容,在其上方或下方空白處書寫新答案,修改部分不得超出該題答題區域;
(五)作文作答需充分審題,精準把握主旨,避免跑題、偏題,鼓勵撰寫有真情實感、有生活體驗、有思想深度的作文;平時要加強文字表達訓練,注重積累生活常識與寫作素材;
(六)禁止使用涂改液、涂改膠帶等修改工具,不隨意折疊、揉搓答題卡,妥善保管答題卡,避免因破損、污染影響掃描判分;
(七)恪守誠信承諾,堅決拒絕考試舞弊,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夾帶、不偷看、不抄襲,不攜帶違禁物品入場;道德與法治、歷史為開卷考試,僅允許攜帶相關課程教科書入場,其他資料嚴禁帶入,答卷時需獨立思考,不得相互討論、抄襲或借閱他人教科書。
親愛的考生同學們,九年寒窗磨一劍,今朝出鞘試鋒芒。愿你們以夢為馬、不負韶華,不負挑燈夜讀的堅持,不負全力以赴的努力。無論中考還是人生,愿你們在上交答卷的剎那,都能擁有收劍入鞘的從容,順利奔赴屬于自己的美好前程,書寫青春最美的答卷!
保定市教育考試院
2026年6月17日
附:
《考生守則》
一、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二、外語考試8:55以后不準進入考場,其他各科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規定的考試物品外(考試科目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試封閉區域。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必須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書包、文具盒、眼鏡盒、涂改液、修正帶、手表等放置到手機和包等非考試用品集中存放處;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自己的《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忌I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六、答題時,選擇題須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須用0.5毫米書寫黑色字跡的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七、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從上到下的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兩臂下垂將手置于桌下,待監考人員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收齊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進行處理。
《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一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科目有規定的除外)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六、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